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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学生平安保险”理 赔 须 知

2012-09-02       访问量: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 无论在学校还是在校外,只要发生保险事故,都可以获得理赔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 参加了大学生“城保”或者“农保”等多个保险的学生,可以凭发票复印件等有关资料获得第二次理赔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 发生保险事故(疾病或意外)后,应当及时与学院关工委的学平险代办老师取得联系,以获得理赔指导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 治疗结束时,注意按照不同保险公司的要求向医院索取理赔所需资料。(详见《保险理赔所需资料》。)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 疾病住院治疗才能理赔;意外伤害门诊也可以理赔。

五、          须在县级以上(含县级)医院或者学院附近的农大医院、东岸乡红十字医院就医。

六、          以下情况不予理赔:投保前所患疾病;无证驾驶;醉酒、斗殴、犯罪、自杀自伤等故意伤害行为;医疗事故;高风险运动;艾滋病;性病;精神病;康复美容项目。

 

学院关工委 

2012.09



(编辑:Admin)